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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留学:加拿大外籍工作人士将受到四年累计期间的限制

2012-09-12 16:48:40 加拿大留学云 4008-941-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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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年4月1起,许多加拿大的短期外国工作人士在其于加拿大工作年限上将受到“四年累计期间”之限制。

这项规定并不追溯既往, 不管已在加拿大停留多久,这项新规定自2011年4月1日起适用于所有的外籍工作人士。 外籍工作人士最快届满四年累计期间限制之日期为2015年4月1日。

凡拟提出聘约期满日期于2015年4月1日后之工作许可申请者将会受到审核,以确保外籍工作人士有资格在整个工作期间工作。

假若雇主已向工作累计限期已届满或接近届满四年之工作人士提供 工作聘函,则该工作许可申请可能会遭拒绝或工作许可期间可能会受到限制。

按照要求,短期外籍工作人士必须保持足以清楚地书面证明他们在加拿大工作期间之完整纪录。 工作人士必须能够提供那些足以证明 在其前一段工作许可期间之中断证明给加拿大公民暨移民部 (CIC) 或加拿大边境服务局 (CBSA)。 正当的工作中断情况包括:

● 长期未支薪休假。

● 育婴假。

● 失业期间。

假若移民官员并无法认定上述工作中断情况,则累计期间之计算将受到调整。

在短期外籍工作人士达到其四年累计期间之上限后,他们将无法在加拿大获准另一个四年的工作许可。 但在四年期间过后,他们可再 度准许到加拿大工作。

有些工作人士可豁免累计期之规定,例如:

●具有管理 (加拿大国家职业分类辞典归类0) 或专业职业 (加拿大国家分类辞典归类A) 经验之短期外籍工作人士。

● 业已提出加拿大永久居留申请且已接获以下文件者:

在申请魁北克技术移民的情况下,接获魁北克甄选证书者;

在申请省政府提名的情况下,接获省政府提名证书者;

在申请居家看护类别的情况下,接获原则上核准函者;

在申请联邦技术移民类别的情况下,接获正面的申请决定者;

在申请加拿大经验类别移民的情况下,接获正面的申请决定者。

●根据国际协议受聘于加拿大之短期外籍工作人士,例如北美 自由贸易协定 (NAFTA),季节性农工计划或其他协议者;

●豁免劳动市场意向书程序之短期外籍工作人士,包括:

加入研究后工作许可计划之国际研究生之配偶与高技能之短期工作人士;

慈善或宗教工作人士;

企业家、跨国企业内部人员之调动者、研究人员与学者;

因其他自助目的 (难民申请人) 或人道因素 (贫困学生、持有效期至少六个月之短期居民许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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